債務重組 THINGS TO KNOW BEFORE YOU BUY

債務重組 Things To Know Before You Buy

債務重組 Things To Know Before You Buy

Blog Article

債務人不依和解條件為清償者,其未受清償之債權人得撤銷和解所定之讓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正式破產,欠債人其實還可以考慮循非正式、非法定的渠道管理債務,也就是「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一般而言,除了居屋只能用P按之外,銀行按揭利率present都會同時提供「H按」及「P按」。

債務人匿藏以逃避送達 借錢唔還後果 凡已針對任何人作出破產令,該人如因意圖逃避任何破產法律程序文件的送達或逃避有關其事務的訊問,或意圖在其他方面令任何針對他的破產法律程序無法進行或受妨礙或延誤而匿藏,或不出現在其通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居住地方或營業地點,或離開香港,該人即屬犯罪。

此外,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法院為破產宣告時,就破產人或破產財團有關之登記,應即通知該登記所,囑託為破產之登記。

五、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

債務人聲請和解時,應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並附具所擬與債權人和解之方案,及提供履行其所擬清償辦法之擔保。

有別除權之債權人,得以行使別除權後未能受清償之債權,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二、保管債務人之流動資產及其業務上之收入。但管理業務及債務人維持家庭生活所必需之費用,不在此限。

不可以。法律要求債務人列出所有債權人,包括向您借錢的朋友和家人。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Report this page